分享
加计抵减声明不需要每个月提交,同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符合加计抵减条件时提交一次《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小贴士:以后年度继续适用的,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