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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业根据上年的销售额计算后符合加计抵减优惠条件的,即使去年已经填写过加计抵减声明,也需要在今年首次适用此优惠时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