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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前,享受“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企业集团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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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前:享受“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企业集团要求如下:

    ①2018年8月31日前成立的“老集团”要有《企业集团登记证》;

    ②2018年9月1日后新成立的集团(“新集团”)需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即: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企业集团及其集团成员单位属于企业集团。

    参考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


    注:2026年增值税法执行后,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不需要视同应税交易,不涉及缴纳增值税,但不再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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