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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核桃,属于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052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五)园艺植物: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