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一)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二)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小贴士:如果业务发生地支持在网上(电子税务局或者税务App等)申请代开发票的,也可以登录或下载业务发生地的操作系统进行发票开具。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财税2016年第36号)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