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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代开的专用发票,购买方已认证,需要由购买方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系统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可联系税局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无需收回发票所有联次。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