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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2),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复印件。
提示:本事项办结时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具体请以当地税务局的要求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