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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5),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政府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复印件。
提示:本事项办结时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具体请以当地税务局的要求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