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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申请减免税理由、依据、所属年度、金额等;
(二)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三)证明纳税人困难的受灾财产损失鉴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
(四)纳税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