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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
参考文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