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的情形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29地区适用

    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 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第一条。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1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