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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一般计税按照13%征收,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印花税:按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
4、企业所得税:取得租赁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纳税。
注: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按50%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一条(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