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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上的不动产范围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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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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