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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动产可以参考以下情况计算预缴的增值税:
1、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
一般纳税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9%或5%)×3%
小规模纳税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2、非房地产企业(不包括个人转让住房)转让不动产要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非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3、个体工商户,转让住房
不足2年的住房,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北京地区转让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
应预缴税款=(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小贴士:①个体工商户转让2年以上,北京地区的普通住房、其他地区的住房,不用预缴。
②非北京地区无需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统称为住房。
4、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不涉及预缴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转让不动产可以参考以下情况计算预缴的增值税:
1、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
一般纳税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9%或5%)×3%
小规模纳税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2、非房地产企业(不包括个人转让住房)转让不动产要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非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3、个体工商户,转让住房
1)上海、广州部分地区、深圳地区转让不足5年的住房,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上海、广州部分地区、深圳地区转让5年以上非普通住房
应预缴税款=(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小贴士:①广州部分地区是指: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
②上海、广州部分地区、深圳地区的个体工商户转让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不用预缴增值税。
3)广州市除“广州部分地区”外的地区
不足2年的住房,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转让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
应预缴税款=(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小贴士:个体工商户转让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不用预缴增值税。
4)广东省除广州市外
不足2年的住房,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小贴士:个体工商户转让2年以上的住房,不用预缴增值税。
4、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不涉及预缴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