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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可以分以下情况处理:1、开具时发现有误的,销售方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2、可以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未认证,未跨月也未抄税记账的可以作废,重新开具;3、可以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未认证,跨月发现的需要由销售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4、无法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未认证,需要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4、购买方已认证,发票联和抵扣联无需退回,需要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