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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等应税行为可以开到同一张发票上。但发生下列情况,不要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1、发生免税业务,不得与其他应税行为开具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但可以开具在同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
2、个人出租住房业务,发票开具时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3、开具标签化的发票时,如建筑服务、差额征税、旅客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成品油、稀土等,不得与其他的应税行为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的解读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