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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等应税行为可以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但发生下列情况,建议不要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1、发生免税业务,不得与其他应税行为开具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但可以开具在同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
2、个人出租住房业务,发票开具时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3、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应与其他非差额征税应税行为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4、代办退税业务、销售成品油发票等特殊用途的发票,不要与其他应税行为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5、销售稀土产品以及其他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应当分别开具发票。销售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也应当分别开具发票,不得在同一张发票上混开。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