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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既不属于工资薪金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而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正常的支出,可以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提醒:离职补偿金是因为解除雇佣关系支付的,不属于“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不能作为三项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的扣除基数。不需要在A105050表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填写,相关数据在A105050表第12行“其他”体现下即可。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