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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起,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