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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应该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承受方应当缴纳契税。
注: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规定,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