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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小学、中学、大学等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其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免增值税。
注意:学校食堂必须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情况二:幼儿园等非学历教育机构取得的伙食费应纳入应税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