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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小学、中学、大学等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其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免增值税。
注意:学校食堂必须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情况二:幼儿园等非学历教育机构取得的伙食费应纳入应税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