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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学校食堂委托他人经营,收取的管理费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可以结合以下情况进行分析:
情况一:在委托经营的合同中对食堂的餐饮服务形式、质量等经营方式有具体要求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情况二:在合同中只约定了租赁场地及设备等,对经营方式没有要求的,按照租赁服务(根据租赁的资产类型开具“有形动产租赁”或“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