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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既提供建筑服务又出租不动产,预缴地建筑服务和出租不动产合计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合计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的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注: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除转让、出租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外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第二十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第6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