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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既提供建筑服务又出租不动产,预缴地建筑服务和出租不动产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未超过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合计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的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