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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一、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
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5、其他补偿收入。
二、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提醒: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参考文件:《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五条至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