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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证件、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货车司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