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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提供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取得的收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参考文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