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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客运、班车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供公交客运、班车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温馨提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参考文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