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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创新药,应保留如下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注明注册分类为1.1类的药品注册批件;
2、后续免费提供创新药的实施流程;
3、第三方(创新药代保管的医院、药品经销单位等)出具免费用药确认证明,以及患者在第三方登记、领取创新药的记录。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