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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其后续免费提供给患者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视同应税交易)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