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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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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适用
深圳市纳税人应将使用土地的坐落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据实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发生变更地址、新征土地、土地权属转移、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等事项,纳税人应在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政策依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0号)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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