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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扣除分包款,应按项目不含税收入的0.2%进行预缴。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一般是可以扣除分包款的。实务中各地执行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哦。
参考文件:《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