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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能享受,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
参考文件:
1.《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23项。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能享受,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
参考文件:
1.《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23项。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能享受,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
参考文件:
1.《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2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