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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免征或减半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减半征收的职工医保仅只针对单位缴费部分,员工缴纳的部分本就是计入员工个人的养老和医疗帐户,属未来个人使用,不享受免征或减半的优惠。
参考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第一条、第二条;《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