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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调减自用地下建筑计入房产原值的比例:
1.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地下建筑转为工业用途的,将目前按房屋原价的60%调减至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2.转为商业和其他用途的,将目前按房屋原价的80%调减至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政策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的公告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