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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税务登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自然人)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由代开发票的单位按开票金额的1.5%代征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
提醒:具体执行建议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为主。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