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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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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适用

    如果属于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提供餐饮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3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属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核定扣除办法的规定抵扣。

    参考文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竹木加工餐饮服务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7】41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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