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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汇算清缴补交的企业所得税的账务需要区分的情况比较多,处理起来比较繁琐,老师将实务工作中比较常用的两种做法给您整理下,供您参考:
方案一、补缴的税款金额大,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1、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则不需要该笔分录)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方案二、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简化处理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温馨提示:
1、如果计入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报送年报财务报表时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提醒:调整的账务处理做到了哪一年,就调整对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年初数,比如,2019年5月汇算时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同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这样在报送2019年财务报表时需要调整2019年资产负债表对应科目的年初数。
2、如果计入了当年损益,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应作为本期数。
3、如果严格按照准则规定做账的话,区分情况比较多,相对比较复杂,老师整理了相关文档供您学习,欢迎点击下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