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自2020年3月1日起,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