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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3月1日起,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因此,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可以暂缓缴纳滞纳金。
例如:A企业有一笔欠税为10万元,滞纳金1万元。但是A企业目前账面上资金只有10万元,A企业可以选择先缴纳欠税,此时滞纳金停止计算,等资金流充裕时在规定时间再缴纳所欠的滞纳金。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