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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4月1日之前开具的16%、10%的专票,是可以认证的。
温馨提示:自2020年3月1日起,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了360天的认证期限。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