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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须按规定提供收汇资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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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的情形包括:
    1、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
    2、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
    3、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4、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按要求报送收汇材料。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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