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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需要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另外,有可能会被税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