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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需要作废证明的,应当先行确认证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不得申请作废;未使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关于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的申请》。作废纸质证明的,应当交回纸质证明原件。
注:如果《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需作废的,还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1份。
温馨提醒:以上资料仅供您参考,具体需要的资料建议您向所属税局确认一下哦~
参考文件: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国家税务总局2019版)七、出口退(免)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