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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供电公司与用户签订的转售电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请以当地税局的要求为准,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观点一:按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参考财税[2006]162号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印花税”,政策中未规定公司签订转售电合同不缴纳印花税。观点二: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