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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用个人房屋,虽享受月租金不超10万免征增值税优惠,但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情况需要取得出租方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若符合小额零星的标准,也可以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提醒您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