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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方若施工地点在境外,也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该跨境应税行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条 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