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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建造的高级公寓,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是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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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建造的高级公寓,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不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为规定的是普通标准住宅才能享受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参考文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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