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免税的条件您可以参考以下概括:
1、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不分公办、民办);
2、招生计划内的在籍学生(计划外招生除外);
3、经审批并按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学校食堂伙食费收入。
注意: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是免税的先决条件,不符合的全部征税;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中有部分不符合的,不符合部分征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