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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在授予日是否存在税会差异,区分如下情况:
情况一、授予后立即可行权:
会计上: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税法上:只有等到实际行权的当期才可以税前扣除。
因此在授予日,税会存在差异。
情况二、授予后不可以立即行权:
会计上: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
税法上:只有等到实际行权的当期才可以税前扣除。
因此在授予日,税会不存在差异。
参考文件:
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