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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在等待期内:
会计上:依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在等待期内,需要将以股权激励方式获取的职工服务成本费用进行确认计量。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税法上:等待期内具有不确定性的成本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因此在等待期内,税会存在差异,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增。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