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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在实际行权日:
会计上:在实际行权日,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和金额,转入实收资本(股本)或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税法上:根据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税前扣除。
因此在实际行权日,税会存在差异,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大于实际行权支付价格,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减。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